执业药师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1份。
各市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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