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从以上可以看出,证券人员炒股还是不允许的,希望各位证券从业人员注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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