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20〕7号)精神,今年中考中招工作,要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的任务和措施,稳步推进中考中招改革,确保疫情防控有力,确保考试安全有序,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政策
(一)进一步完善优质高中“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招生方式,切实落实校额到校招生计划,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部分优质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地区倾斜,原则上不得高于2019年招生规模。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申请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编制不分区招生计划。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三)各区要加强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招生方式。特长生招生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20〕3号)执行。
(四)进一步优化完善中高职衔接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构建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的通知》(京教职成〔2020〕5号)精神,今年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项目”)分为高本贯通和中本贯通,按专业类别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各专业均面向全市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二、招生简章编制
《202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简章申报工作由各区中招办负责;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简章申报工作由本校负责。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报考资格
符合报名条件的全体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考生均须进行报名。
1.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报考。
2.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可以报名、报考。
3.积分落户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报考。
4.无本市正式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并报考相应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①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属“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的考生;
②由区台办认定的属“台胞子女”的考生;
③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④由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属“随军子女”的考生;
⑤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
⑥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⑦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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