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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