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斯税收方面着重分析的是税收调节。凯恩斯主义税收思想是以英国经济学家J.M.凯恩斯的经济思想为中心形成的当代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流派的税收理论和政策主张。
凯恩斯主张国家干预经济、刺激有效需求,加强宏观需求管理,以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他和他的追随者们从这些理论出发,提出了相应的税收理论和政策主张。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除凯恩斯之外,还有英国经济学家J.V.罗宾逊、H.R.F.哈罗德,美国经济学家A.H.汉森、P.A.萨缪尔森等。前者形成凯恩斯主义的一个重要分支新剑桥学派;后者形成凯恩斯主义的另一个重要分支新古典综合学派。
凯恩斯认为,税收是刺激需求的手段。在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经济危机和“非自愿失业”的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即消费和投资不足。解决有效需求不足,不能靠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而必须靠国家的干预,特别是财政税收的干预。他主张不应把年度财政收支平衡作为理财的基本原则,只要能够促成经济的平衡发展,增加就业和国民所得,国家可以用发行公债,实行赤字财政的办法刺激需求,增加政府投资,以弥补私人投资的不足。
同时,国家必须用改变租税体系等办法,指导消费倾向,增加消费。凯恩斯认为,收入分配悬殊,会降低消费倾向。因为富人虽然收入很多,但他们只把一小部分用于消费,把大部分储蓄起来;而穷人会把新增收入的绝大部分用于消费,但他们的新增收入却很有限,这是一个矛盾。他主张用收入再分配的办法解决这个矛盾,即把富人收入的一部分用累进税的办法集中于国家手中,再通过政府转移支出的办法分配给穷人,或由政府兴办公共工程这样既可解决由消费倾向过低造成的消费需求不足,也可增加政府投资,从而达到刺激需求,促使供求平衡和增加就业的目的。新剑桥学派更加强调发挥税收在缩小贫富差距,实现“收入均等化”方面的作用。主张实行高额遗产税和累进税制度,使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并尽量使收入低的人享受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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