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应当保存30年,纳税申报表等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根据上述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应当保存30年,纳税申报表等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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