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化
美的主体对客体某种品质的一种认同。美感的产生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客体存在着某种美的品质,这是美感产生的客观基础。二是感知这种美的存在必须具备相应的主体素质条件。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人们逐渐形成了美的理念,并以这种理念来判断事物,区分美丑,如对称、均衡、节律、和谐等。
2.联想法
联想是指人的思维由甲事物推移到乙事物,甲事物和乙事物在思维上属于因果联系,即由原因甲而想到结果乙。它属于遐想法的一种具体应用性思维形式,可以产生延伸效应。在企业形象设计中,联想法应用得比较广泛。如VI设计人员可以通过对自然界某种自然美的认识,而将其经过提炼、抽象和升华,达到一种理性的美,然后再把它转化为一种设计理念,更终体现在企业形象的设计上,转化为企业形象之美。这种美的转化意味着思维的一种创造。就此来说,联想也是一种创造性思维方法。
3.形态分析法
形态分析法是把品牌VI设计的客体当作一个系统,一个具有多种形态因素分布和组合的系统,设计创意就是将诸种形态因素加以排列组合的过程。形态分析法就是首先找出各形态因素,然后用网络图解方法进行各种排列组合,再从中选择更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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