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现重点
重点是指表现内容的集中点。包装设计有限画面内进行,这是空间上的局限性。重点的选择主要包括商标牌号、商品本身和消费对象三个方面。一些具有著名商标或牌号的产品馐可以用商标牌号为表现重点:一些具有较突出的某种特色的产品或新产品的包装则可以用产品本身作为重点;一些对使用者我针对性强的商品包装可以以消费者为表现重点。其中以商品为重点的表现具有最大的表现一地,这一点后面另作探讨。总之不论如何表现,都要以传达明确的内容和信息为重点。
二、表现角度
这是确定表现形式后的深化,即找到主攻目标后还要有具体确定的突破口。如以商标、牌号为表现重点,是表现形象,或是表现牌号所具有的某种含义?如果以商品本身为表现重点,是表现商品外在形象,还是表现商品的某种内在属性?是表现共组成成分还是表现其功能效用?事物都有不同的认识角度,在表现上比较集中于一个角度,这将有益于表现的鲜明性。
三、表现手法
就像表现重点与表现角度好比目标与突破口一样,表现手法可以讲是一个战术问题。表现的重点和角度主要是解决表现什么。这只是解决了一半的问题。好的表现手法和表现形式是设计的生机所在。
不论如何表现,都是要表现内容、表现内容的某种特点。从广义看:任何事物都必须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任何事物都必须与其它某些事物有一定的关联。这样,要表现一种事物,表现一个对象,就有两种基本手法:一是直接表现该对象的一定特征,另一种是间接地借助于该对象的一定特征,另一种是间接地借助该明关的其它事物来表现事物。前者称为直接表现,后者称为间接表现或叫借助表现。
四、表现形式
表现的形式与手法都是解决如何表现的问题,形式是外在的武器、是设计表达的具体语言、是设计的视觉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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