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合同的基本理论
【摘要】距离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仅有一个月时间了,不知小伙伴们复习的如何了呢?环球青藤小编整理了202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合同的基本理论,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合同与合同制度
概念: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注意】合同成立不但需要当事人有意思表示,而且要求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
二、合同的分类
三、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
1、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1)向第三人履行
①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2)由第三人履行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例外情形
(1)代位权——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租赁合同对抗新的所有权人,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3)建设工程合同(分包)——分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分享的内容了。备考的冲刺阶段,小伙伴要坚持到最后,只有在备考阶段认真备考复习,才能在考试中考取一个满意的成绩。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内容,大家可持续关注本站!
职业考证申请领取
环球青藤
官方QQ群扫描上方二维码或点击一键加群,免费领取大礼包,加群暗号:青藤。 一键加群
刷题看课 APP下载
免费直播 一键购课
代报名等人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