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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知识点(三)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9日 03:44:26 来源:环球青藤 点击量: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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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为帮助小伙伴们高效备考,环球青藤小编整理了2022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消费税计税依据

1、工伤保险中所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工伤职工由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3、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基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5、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分享的内容了,希望各位小伙伴做好备考计划,只有在备考阶段认真备考复习,才能在考试中考取一个满意的成绩。更多初级会计考试的内容,大家可持续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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