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练习题(4)
【摘要】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进行中,环球青藤小编整理了“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题”,供广大考生备考使用,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单选题
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权利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1年
B、持票人对银行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
C、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2年
D、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起1年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选项C,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选项D,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单选题
2.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持票人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的期限为( )。
A、出票日起10日内
B、出票日起1个月内
C、到期日起10日内
D、到期日起1个月内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持票人应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单选题
3.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记载属于( )。
A、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B、不得记载事项
C、任意记载事项
D、相对记载事项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中的“不得转让”事项即为任意记载事项。
判断题
4.背书连续是指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
对
错
【正确答案】 对
多选题
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B、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承兑人提示承兑
C、定日付款的汇票,于到期日前向承兑人提示承兑
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承兑人提示承兑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因此选项B错误。
单选题
6.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银行汇票保证中未记载保证日期的,票据的保证日期为( )。
A、票据出票日
B、票据保证日
C、票据到期日
D、票据付款日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保证人在银行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单选题
7.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情形是( )。
A、汇票到期日前出票人逃匿的
B、汇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的
C、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
D、汇票到期日前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1)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2)汇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3)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4)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题,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同时祝愿各位考生都能认真备考,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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