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备考指导 > 教师资格复习资料 > 2021小学教资综合素质考点: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1小学教资综合素质考点:未成年人保护法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7日 03:33:08 来源:环球青藤 点击量:1248

教师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育类法律法规必然少不了与学生相关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出发,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法律法规。“2021年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知识点:未成年人保护法”详情如下,来看!

2021年小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知识点:未成年人保护法

各位考生作为一名未来的中小学老师,了解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充分了解才能促进学生更好的发展,培养出合格的人才。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常常考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内容有:

第五条 【工作原则】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吸烟饮酒规定】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招用标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隐私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五十四条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八条 【媒体保护未成年人罪犯隐私】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21年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知识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同时祝愿各位考生都能认真备考,顺利通过考试。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备考技巧,备考干货,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

分享到: 编辑:戚梦莹

职业考证申请领取
您的姓名
您的电话
意向课程
点击领取

环球青藤

官方QQ

扫描上方二维码或点击一键加群,免费领取大礼包,加群暗号:青藤。 一键加群

绑定手机号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加强实名认证机制要求,同时为更加全面的体验产品服务,烦请您绑定手机号.

预约成功

本直播为付费学员的直播课节

请您购买课程后再预约

环球青藤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环球青藤官方微信服务平台

刷题看课 APP下载

免费直播 一键购课

代报名等人工服务

课程咨询 学员服务 公众号

扫描关注微信公众号

APP

扫描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