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经济法基础》法条:会计工作的禁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8日 02:54:06
来源:环球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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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会计工作的禁入规定
(1)终身禁入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2)5年禁入
①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②会计人员具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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