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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规定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03:28:04 来源:环球青藤 点击量: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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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0年上海教师资格证认定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至9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教师资格证认定报名。下面青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上海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规定,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教师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体检医院

申请人应在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项目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市确定如下体检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胸片、EKG、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等;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

申请人本人须对“既往病史”项中有无“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等项目做确认签字。

三、体检标准

应按《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医院常规标准收缴。

五、体检复查(增查、补查)

1.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2.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3.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可要求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六、体检结论的效力

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以上就是青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上海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更多教师资格证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在本平台查看了解!

分享到: 编辑:戚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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