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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条件与流程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3日 08:31:43 来源:环球青藤 点击量: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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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药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条件与流程是怎样的?”是执业药师考生朋友们比较关心的问题,为此,青藤小编整理内容如下,希望对您有帮助!

药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3、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药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流程

(一)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受理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受理中心受理的材料,将按照规定的程序送交进行资料实质性审查和现场检查验收,审查应在30日内完成。但经资料实质性审查和现场检查对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的,其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三)决定:现场检查验收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在5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四)颁证:自行政许可决定做出之日起10日内,受理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常见问题有效期与延续:《药品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以上是青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条件与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本平台,小编将会做及时的整理与归纳!

分享到: 编辑:戚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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