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求职最容易忽视的几大权益
【摘要】目前正是毕业季,大部分大学生将完成从校园到职场的转换。那么在这个转换过程中,各位童鞋需要了解哪些和你息息相关的权益呢?总体来说,这几大权益都与大家息息相关,一起来看!

1、试用期权益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今年新入职的童鞋,多还在试用期里。这里青藤小编提醒大家,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2、加班工资
出来工作就是为了赚钱养家,工作中难免加班,那么加班工资你会算吗?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
需要各位童鞋注意的是:国企,事业单位,工厂对于加班工资执行的比较到位,而绝大部分私营公司其实是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对于周末加班,能给调休就是很不错的了,甚至有一些公司已经形成了加班文化,如果遇到这种公司,就需要各位童鞋衡量一下这个工作对你的好处在多还是少了。
3、带薪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是说,用人单位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职工休年假,而且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已经正常发放的,用人单位只需再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关于大学生求职权益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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