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MPA复试:中央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二、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形式与考核内容
1.研究生复试形式:全部采取远程线上复试的方式进行。
2.考核内容。
(1)综合面试(含专业考核、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2)管理类联考考生(MBA、MPA等)需按要求进行思想政治理论面试考核。
(3)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笔试),可采取在线监考方式进行。
(4)在复试考核中应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的考核。
(5)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舞蹈学院对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提交视频作品的形式进行,具体由学院确定。
(二)复试时间
各学院将于5月10日起陆续公布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工作自5月16日陆续启动,预计在6月10日结束,各专业的具体复试时间请参见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工作方案或提前向报考学院咨询。6月12日以后研招办将陆续公布各学院拟录取名单。
(三)远程线上复试系统选择
1.研究生复试主系统。我校确定华为云Welink为远程线上复试主系统,学校会通过考生使用的手机号统一给每位考生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后考生会收到注册短信提示,学生根据短信提示完成APP的下载安装,并熟悉系统使用方法。
重点提示:学校为考生注册Welink账号使用的手机号默认为考生去年10月考研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考生手机号发生变化请立即联系报考学院的老师提交现在使用的手机号。
2.复试备用系统。我校确定腾讯会议为远程线上复试备用系统,请考生提前下载安装腾讯会议APP,并熟悉软件的使用。
(四)报考资格审查
1.复试前的审查项目。各招生学院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检查考生的学历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表现的鉴定是否合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及成绩,不得录取。根据教育部要求,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录取。不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参见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2020年招生专业目录)不允许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
2.资格审核材料(电子版扫描件)。资格审核材料的提交请按照学校研招办5月8日发布的《关于提交硕士复试资格审核电子材料和缴纳复试费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3.留存材料原件的提交。思想政治表现鉴定表,学术型硕士定向考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书、专业学位硕士单位同意定向就业攻读硕士研究生证明等纸质原件须在拟录取后邮寄至招生学院。
(五)复试前的准备工作
1.考生应该提前与报考学院建立联系,加入学院建立的官方考生复试工作群。主动告知学院招生老师自己的复试场地、网络环境、复试电子设备准备情况,如有疑问可以及时向招生老师咨询,如确有困难及时与报考学院沟通。
2.主动配合学院做好复试系统的调试、演练工作。
3.做好远程线上复试软硬件等的准备和测试。考生应提前准备符合“双机位”线上复试的设备和环境。准备好带有清晰摄像头且电量充足的电脑1台和手机1部(或2部手机),根据需要准备外接麦克风、摄像头、手机支架、音箱设备。
(1)确保“双机位”正常运行。电脑用于登陆线上复试系统进行正面复试,正面摄像应保证考生双手在视频内可见。手机用于考生后方全场面视频监控,用于视频监控的手机应置于考生斜后方1.5米左右,保证视频画面呈现考生腰部及以上部位和第一机位的屏幕图像,复试前需要对复试空间进行360°展示。考试过程中不得转换考试界面,不得开启任何无关程序,不得人为中断任何一台设备。
(2)确定安静明亮、不逆光的独立空间,防止复试过程中被干扰。
(3)选择良好稳定的网络环境,有线网络、WIFI、4G或5G网络中任选两种作为备选,“双机位”不要在同一种网络环境,手机话费充足,确保移动网络信号持续。
(4)研究生复试过程中考生应坐姿端正,头发不得遮挡脸部,不得遮住双耳,不戴帽子、不戴饰品、口罩、墨镜、耳机。
4.身份确认。考生进入线上复试考场前(候场区),学院将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综合比对相关数据库,进行对考生身份确认,考生应配合学院及复试组做好身份确认工作。
三、复试环节有关要求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根据生源和招生指标等情况,我校普通计划、各类国家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已经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关于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差额比
1.一志愿过线人数充足的专业,原则上按照120%的复试差额比确定复试名单,小数点按照往前进位的原则。
2.一志愿过线人数与招生指标相同的专业,可以等额复试;一志愿过线人数超过招生指标,但不足复试差额比120%的专业,可以按照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复试。
(三)关于调剂的规定
1.一志愿过线人数少于招生指标的专业,经研究生院同意调剂后可以申请开通调剂系统,学院在调剂时可以提出比该专业国家线更高的调剂条件,并且在“教育部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
2.全日制调剂专业复试差额比为120%,小数点按照往前进位的原则。
3.非全日制调剂专业的复试差额比为200%。
4.我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优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调剂考生竞争剩余的招生指标。
5.对于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关于调剂的原则、具体要求、工作规范等,将按照《中央民族大学2020年关于接收校内外硕士考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复试过程录音、录像
各专业的研究生复试全过程必须录音录像,保证全场面监控,确保复试各环节有据可查。
(五)综合面试的有关规定
1.时间及内容。
(1)综合面试时间20分钟/考生,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必须相同,安排专人计时,时间到面试应停止进行。
(2)面试内容包括:知识结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及科研创新能力等,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应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2.在复试过程中遇到如出现卡顿、掉线或硬件故障等情况的处理。卡顿或掉线耽误的时间不计为考生的复试时间,重启复试后再继续计时,已作答完毕的试题有效,单机位掉线3次、单机位1次掉线2分钟以上、双机位同时掉线,正在作答的试题作废,重新抽取试题,或由复试组重新提问,考生针对新的试题或提问重新作答。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再次发生,中止考试,将该考生考试时间调换至最后重新进行或重新安排时间复试。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六)同等学力加试及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1.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复试时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确保公平的情况下,实行开卷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同一专业笔试的时间必须一致,具体由招生单位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2020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的,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开卷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1小时,采取百分制。具体由招生单位组织,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其他考核形式。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舞蹈学院对考生专业技能的考核,学院会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提交作品或其他材料的形式进行,学生须认真阅读学院的复试工作安排。
(七)最终成绩的要求及计算
1.对成绩的要求。
研究生复试考生(含专项计划考生)复试项目的单项得分及最终成绩(百分制)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2)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最终成绩不低于60分。
(4)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每科不低于60分。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不合格不能录取。
各招生单位可在以上基础上提出更高的拟录取成绩要求,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2.最终成绩的计算。
计算最终成绩时,对一志愿过线考生与调剂考生使用不同的复试成绩权重,优先录取一志愿过线考生。
(1)一志愿过线考生(含所有专项计划),复试成绩权重值为30%。
考生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满分300分除以3)×70%+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30%。
(2)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权重值为50%。
考生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满分300分除以3)×50%+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
(八)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的公布
各学院研究生复试结束后向考生公示复试成绩,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误后向研招办报送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统一由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http://grs.muc.edu.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处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对考试界面、过程进行截屏、录音、录像,不得将复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不得人为中断网络,复试过程考生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查阅资料,否则按照复试作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五、录取工作的要求
(一)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公信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同一专业考生复试后最终成绩相同时的录取原则:当复试后最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最终成绩和复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据初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当最终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总分等三项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依据初试两门业务课成绩总和从高到低录取。
(四)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最终成绩任何一项不合格不能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不合格不能录取;体检不合格不能录取。
(五)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以及入学3个月内,学院会对考生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籍学历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应届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拟录取名单还要经过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的再次审查,通过者方可确定最终录取。
六、监督与复议
(一)加强监督与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负全面责任。学院应健全复试录取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纠正。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招生单位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三)复试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话:010-68939003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2544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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