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MPA复试: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实施
(一)复试比例
我校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实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二)复试方式及内容
1.研究生复试采取远程复试形式,通过统一的软件平台,对考生进行线上面试,面试由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要求参见远程复试相关文件。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各部分所占时间由各招生院部自行确定。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满分为50分。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2)综合能力面试
满分为200分。综合能力面试应涵括各招生院部在《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对专业学位考生应重点考查其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全面考查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招生院部在面试中应组织思政工作人员、老师等相关人员对考生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线上面试,满分为5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是否跨学科由各招生院部在资格审查时认定),应按照《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进行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线上面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可以不加试。
(三)成绩计算方法
1.研究生复试考生复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仅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
考生的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或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30分,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研究生复试考生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管理类联考考生可互相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和“单独考试”不接收调剂。
7.报考我校“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服务系统
校内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及校外调剂考生(初试未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经各招生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未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根据各招生院部提出的调剂需求,在“调剂服务系统”中统一设置我校所有拟接收调剂专业的开通与关闭时间。各招生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按已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从申请调剂的考生中遴选参加复试考生。及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对申请同一招生院部同一专业(方向)的调剂考生,在满足各招生院部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各招生院部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各招生院部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2.各招生院部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4.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其名额可由各招生院部按该专业其他考生的初试成绩依次递补。各招生院部须做好自愿放弃复试资格考生的记录。
5.全部复试工作完成后,各招生院部须将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
6.复试结束后,各招生院部须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公布内容包括:拟录取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最终成绩,对调剂考生、单独考试、少民计划、士兵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注明。
7.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招办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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