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考研,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全日制卓越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为了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推进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培养造就更多高层次工程科技人才,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22年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卓越培养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学院简介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是浙江大学为发挥高水平大学优势,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推进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培养造就更多高层次工程科技人才而成立的直属学院,是以研究生层次工程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探索为使命的改革型学院,是国内第一家贯通工程硕士培养与工程师职称资格评审通道的创新型学院,是承担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建设的特色型学院。
学院秉承“分类培养回归工程,复合交叉对接产业,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项目牵引科教协同”的理念, 高度聚焦“技术应用创新和工程实践能力”提升,面向行业培养高端工程领军人才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国工匠。
办学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
二、卓越培养项目简介
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是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响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紧迫需求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校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提高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创新之举。卓越培养项目坚持:
服务国家。针对国家重大战略行业、战略新兴产业亟需的“高精尖缺”人才,精心组织和设计卓越项目,快速响应国家对“高精尖缺”人才的紧迫需求。
复合交叉。聚焦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的关键技术,汇聚多专业类别、多专业领域的创新人才共同攻关,打造一支复合交叉创新团队。
产教融合。深入推进产教融合,紧密依托导师团队所承担的产业界科技研发项目,发挥行业企业协同育人的重要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有机融合。大力建设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动行业优质企业全方位、全过程参与人才培养,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
三、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培养目标: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的工程科技人才;
2.招生专业、专业代码、研究方向及其统考科目、招生计划见表一;统考生请按领域报考,不区分项目,复试阶段填报研究方向(领域+项目)志愿。
电子信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控制工程、仪器仪表工程、光电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机械:机械工程、航天工程、智能制造技术、机器人工程、工业设计工程。
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化学工程。
能源动力:动力工程、电气工程。
生物与医药:制药工程、食品工程。
土木水利:按大类招生(侧重海洋工程)。
交通运输:按大类招生(侧重道路交通)。
表一:招生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研究方向及其统考考试科目、招生计划
四、培养方式
打破单一的专业归属,以卓越培养项目为单位制订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方案,开展面向行业、复合交叉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包括课程修读、读书报告、研修讲座、专业实践训练、学位论文撰写等学习环节,学制2.5年;组建多专业领域校内外导师团队,以行(企)业重大技改攻关项目、工程重点疑难问题、未来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牵引,聚焦国家“卡脖子”问题,探索紧密的校企协同机制,拓展一流的国际合作交流,产教融合、科教协同,不断提升研究生的技术应用创新能力和解决复杂综合性工程项目问题的实践能力。优秀在读硕士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
五、学位授予及职称申报
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通过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等培养环节的考核,符合学院规定的专业实践要求,所取得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要求,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评阅、答辩等学位申请环节,经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浙江大学电子信息等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卓越培养项目),颁发学位证书,并获得浙江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
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训练、学位论文和毕业成果产出等环节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在毕业前可申请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
六、住宿安排
工程师学院本部研究生的住宿由学院统筹安排,住宿收费按学校统一标准执行。
衢州分院、台州研究院、浙江大学机器人研究院(余姚)的研究生住宿由分院(研究院)负责落实。在学院本部住宿资源有盈余的情况下,第一学年可以申请由学院协助安排住宿,住宿收费按学校统一标准执行;第二、三学年在分院(研究院)所在地安排住宿,住宿收费按住宿所在地相关标准或相关合同执行。
宁波分院研究生全程在宁波培养,住宿地点: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
七、统考生报考事项
(一)报名要求: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报到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其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须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报考相关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并根据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网上报名日期:2021年10月5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即为网报有效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详见《浙江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后续公告。
(三)、招生院系、专业名称及代码
1.招生院系: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学院代码60)
2.招生专业、专业代码:见表一《招生专业、专业代码及统考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统考生请按领域报考,不区分项目,复试阶段填报研究方向(报考领域+项目)志愿。
(四)、初试
2021年12月26日至27日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科目如表一《招生专业、专业代码及统考招生计划、考试科目》(业务科目二的考试大纲参见对应专业学院网或者教育部命题中心发布的统考及联考科目大纲。)。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除工业设计工程学费为8万元/生·全程,其他专业的学费2万元/生·全程,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参加针对研究生的评奖评优、学习生活条件、医疗保障等方面同浙江大学其他全日制研究生。
1.有关浙江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见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zju.edu.cn/)。
2.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评选国家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
3.享受学校设置学业奖学金,硕士生8000元/学年(除工业设计工程外)。
4.享受学校设置岗位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等),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生学校资助部分为700元/月,导师资助部分按照学校及院系制定的标准发放。每学年发放12个月。
5.学校和导师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学校设立了学费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可申请助学贷款等。
奖助学金的详情参见学校文件:《浙江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61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80号)》,《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81号 )》。
九、复试与录取办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面试或者面试加笔试(或机试),考核本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能力及素质、英语能力等。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内容与方式等请详见当年我院的复试与录取办法。学院按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原则。
十、其他事项
1.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若考生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或入学资格。
2. 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十一、咨询中心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招生与学位办公室:
咨询热线:0571-88281621联系人:任老师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5室
邮编:310015
学院网址:http://pi.zju.edu.cn
联系邮箱:gcsxyzs@zju.edu.cn
全日制统考咨询QQ群:浙大工院全日制统考咨询22,QQ号码:421680848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微信公众号:zjupi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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