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推免生,南京大学法学院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指导思想
为确保我院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工作思路,根据《南京大学关于做好推荐 2022 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法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细则。
二、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林仕尧、刘勇
副组长:彭岳
成员:秦宗文、蔡琳、陈伟、张淼、尚连杰、李华、邹立君、张华、郭俊义、
路敏玥、张莉
本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系推免生工作细则、审核本院系被推荐者的资格和条件,协助学生做好向外院系、外校推荐工作。
三、推免对象及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者应为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 2022 年应届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生、不含“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生”),除符合《南京大学关于做好推荐 2022 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推荐条件:
(1)德法兼修,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受处分记录。
(2)专业准入准出课程学分修满,成绩优良;除总学分及毕业论文要求外,已具备获得学士学位的各项条件(含英语要求)。
(3)学生所获学位课程学分绩(即教务系统成绩单显示数据)排名处于所在专业前 70%。
(4)刻苦钻研,勤于思考,具有较强学术研究潜力。
(5)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四、推免学分绩
(一)纳入学分绩计算范围的课程及课程学分认定规则
1.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规定,本年度我院推免学分绩计算办法为:
按照通修课、专业平台课与专业核心课计算学分绩。其中,外语类通修课程按 25%计算。
纳入计算范围的课程包括:
2. 学分绩统一以学生首次参加课程考试的成绩计算(如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按不及格原始成绩计算学分绩),返校未满一年的交换生如有课程受到影响,以现有课程成绩计算。
(二)竞赛和科研加分
1. 竞赛加分
“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比赛、“贸仲杯”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辩论赛、Jessup 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加分:
(1)获得冠军,上场选手共加 0.2(按人数平均);未上场选手共加 0.1(按人数平均)。
(2)获得亚军,上场选手共加 0.12(按人数平均);未上场选手共加 0.06(按人数平均)。
(3)获得一等奖(八强赛队),上场选手共加 0.04(按人数平均);未上场选手共加 0.02(按人数平均)。
(4)凡获得“贸仲杯”或 Jessup 比赛最佳辩手者另加 0.02,获“贸仲杯”或Jessup 总决赛最佳辩手加 0.03 分;获得“理律杯”最佳辩手者另加 0.03、优秀辩手者加 0.01。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加分:
(1)获得冠军,上场选手共加 0.2(按人数平均);未上场选手共加 0.1(按人数平均)。
(2)获得亚军,上场选手共加 0.12(按人数平均);未上场选手共加 0.06(按人数平均)。
(3)获得优胜队(四强赛队),或获得控方最佳诉状第一名或辩方最佳诉状第一名,上场选手共加 0.04(按人数平均));未上场选手共加 0.02(按人数平均)。获得控方最佳诉状第二名或辩方最佳诉状第二名,上场选手共加 0.02(按人数平均));未上场选手共加 0.01(按人数平均)。
(4)获得初赛最佳检察官/辩护人者另加 0.02、初赛最佳检察官/辩护人第二名加 0.015,获得决赛最佳辩手者另加 0.03。未上场选手的加分资格不以注册为准,只有实质性地、全程参与比赛的未上场选手方可享有加分待遇。
2. 科研加分
(1)论文公开发表的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每一篇加 0.2。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评 论》、《法学》、《法商研究》、《政法论坛》、《法律科学》、《现代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清华法学》、《政治与法律》发表学术论文,每一篇加 0.1。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上述 16 种期刊外的法学类 CSSCI 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一篇者加 0.075。
(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上述前三款规定之外的 CSSCI 刊物上发表法学类学术论文,每一篇者加 0.05。
3. 加分限额和程序
单人竞赛或科研加分总额不得超过 0.2,单人竞赛和科研加分最多不得超过0.3。
参加上述法学专业四大赛事,进入国际赛区,获得相应奖级,折算方法由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以上加分情况,由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其他可能涉及的加分情形,由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审核认定。
(三)综合学分绩计算
我院推免学分绩按照综合学分绩排名,综合学分绩计算方法如下:推免综合学分绩=推免课程学分绩+学分绩总加分4
五、推免申报程序及学生排序规则
推免名单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法学院审核并公示,最后报学校评审确定并公示;提出申请的所有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照推免综合学分绩依次排序;推免生人数将按照学校最终公布的指标计算。
书面申请和加分材料应由学生本人于 9 月 10 日前提交到逸夫管理科学楼 802路敏玥老师处。
六、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人:路敏玥
咨询电话:83594640
电子信箱:luminyue@nju.edu.cn
办公地点:逸夫管理科学楼 802 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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