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推免生,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复试录取以及培养方式
推免生复试录取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推免生的最后录取以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考生和招生单位双方确认“待录取”为准。具体复试与录取办法详见后续公布。
培养方式
(一)卓越培养项目
打破单一的专业归属,以卓越培养项目为单位制订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方案,开展面向行业、复合交叉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包括课程修读、读书报告、研修讲座、专业实践训练、学位论文撰写等学习环节,学制2.5年;组建多专业领域校内外导师团队,以行(企)业重大技改攻关项目、工程重点疑难问题、未来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牵引,聚焦国家“卡脖子”问题,探索紧密的校企协同机制,拓展一流的国际合作交流,产教融合、科教协同,不断提升研究生的技术应用创新能力和解决复杂综合性工程项目问题的实践能力。
优秀在读硕士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
(二)工业工程与管理
工程师学院工程管理中心主导,联合专业学院,开展面向工业和服务业的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制2.5年。通过基于以解决实际应用问题为导向的 “技术+管理+应用”教学内容设计、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学的课程教学方式、跨工程领域的实践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系统思维能力和解决工程领域实际管理问题的能力。
学位授予及职称申报
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通过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等培养环节的考核,符合学院规定的专业实践要求,所取得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要求,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评阅、答辩等学位申请环节,经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浙江大学电子信息等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卓越培养项目)、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工业工程与管理),颁发学位证书,并获得浙江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
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训练、学位论文和毕业成果产出等环节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在毕业前可申请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
学费及奖助学金
除工业设计工程学费为8万元/全程/生,其他专业的学费2万元/全程/生,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参加针对研究生的评奖评优、学习生活条件、医疗保障等方面同浙江大学其他全日制研究生。
1.有关浙江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见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zju.edu.cn/)。
2.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评选国家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
3.享受学校设置学业奖学金,硕士生8000元/学年(除工业设计工程外)。
4.享受学校设置岗位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等),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生学校资助部分为700元/月,导师资助部分按照学校及院系制定的标准发放。每学年发放12个月。
5.学校和导师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学校设立了学费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可申请助学贷款等。
奖助学金的详情参见学校文件:《浙江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61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80号)》,《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81号 )》。
住宿安排
工程师学院本部研究生的住宿由学院统筹安排,住宿收费按学校统一标准执行。
衢州分院、台州研究院、浙江大学机器人研究院(余姚)的研究生住宿由分院(研究院)负责落实。在学院本部住宿资源有盈余的情况下,第一学年可以申请由学院协助安排住宿,住宿收费按学校统一标准执行;第二、三学年在分院(研究院)所在地安排住宿,住宿收费按住宿所在地相关标准或相关合同执行。
宁波分院研究生全程在宁波培养,住宿地点: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
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若申请人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或入学资格。
2.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1)政审不合格;(2)从拟录取到入学报到(或从考生报名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任何处分;(3)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及以上(或80分以上);(5)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3.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请于2022年3月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体检表通过 EMS或顺丰快递寄到工程师学院,收件人和邮寄地址: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招生与学位办 任老师 电话0571-88281621,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5室,邮编:310015。体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4.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咨询中心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教学部:
咨询热线:0571-88281621 联系人:任老师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5室
邮编:310015
学院网址:http://pi.zju.edu.cn 联系邮箱:gcsxyzs@zju.edu.cn
推免生咨询QQ群:推免申请浙大工院2022,QQ号码:860596107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微信公众号:zjupi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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