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考研复试,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考研复试公告!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结合今年疫情防控情况,根据国家、河北省的要求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以下称“复试”)。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平台,考生端实行双机位,“腾讯会议”技术平台作为备选。
二、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严格按照教育部的录取政策,结合我校生源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工作。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采用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200%。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6.录取总指标及分类别指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参加复试的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类别由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决定。
7.对各学科专业点招生计划实行动态调整:第一批复试严格执行上报主管部门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后批次复试将考虑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8.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秘密级材料,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命题、复试各环节中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出现问题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各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分数线均为国家A区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相应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国家A区分数线总分降50分,统考单科分降10分。
三、资格审查
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须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按指定途径和时间要求提交至各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交的取消复试资格。
1.初试准考证。
2.学历学籍材料:非应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9月;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学生证原件(带照片页),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生需提供一份《按时毕业承诺书》。
3.大学成绩单。
4.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5.本人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6.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与定向单位签订的培养协议。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考生还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带公章、照片页)、《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调剂考生需在调剂志愿的备注栏声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说明: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下载《诚信复试承诺书》、《定向就业协议》、《按时毕业承诺书》,网址为http://yjsc.hevttc.edu.cn/xzzx/zsjyyb.htm。
四、复试内容
1.英语听说能力测试(50分)。
2.专业知识测试(100分):通过对复试科目内容掌握情况(50分)及考生大学期间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50分)方面,了解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考生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5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精神、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均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限时1小时无监考开卷笔答。加试科目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鉴于实行网络远程方式复试,1~3项复试考核内容均以口试形式进行。
五、复试的组织和管理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组织开展招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协调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和经费保障等。
(二)研究生部
1.负责对各招生学院分管负责人的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2.负责组织对各招生学院进行复试的技术培训。
3.负责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指导。
(三)招生学院
1.各招生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组建加试科目命题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命制综合性、开放性题组,每组题目的内容应不尽相同,难度应相当。
(3)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组建若干个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各设组长一人,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本学科(学院)的复试工作。成员中必须有从事思政工作的教师,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的测试;有英语口语比较好的教师负责英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每个复试小组配秘书2人。
(4)组织本单位复试考生考场、复试次序、复试小组的随机分配等工作。
(5)选派工作人员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的组织工作。
(6)自主确定本单位每批次复试时间,提前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备案。
(7)审核确认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8)组织拟录取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接受拟录取。
2.各招生学院分管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政策、纪律、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实行回避制。
(四)复试小组
1.复试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准备复试使用的题签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2.确定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及考核标准。
3.复试开始前,依靠技术等手段对考生进行身份审核。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复试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表在本院留存备查。对同等学力和专业跨度大的考生,必须严格复试。
4.复试小组成员采取背对背打分的方式,根据复试内容逐项进行测试。
5.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6.负责复试全程的录屏(或录音录像),资料留存备查。
7.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汇总并公布总成绩和学科排名。
8.复试小组向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提交拟录取名单。
六、调剂
(一)调剂原则
1.调剂考生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
2.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非全日制时,除了要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的基本分数线要求,还需符合欲调入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申请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调剂考生,其排名按高出我校划定分数线的幅度由高到低进行筛选。总分超出幅度相同时,则依次按外国语、思想政治理论的顺序对单科超出分数线幅度由高到低进行筛选,额满为止。
4.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调剂考生需在调剂志愿的备注栏声明。
(二)调剂系统管理
1.我校每批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12小时,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信息仅对当前批次有效。
2.调剂考生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3.复试通知锁定时间为3小时,考生须在我校复试通知发出之时起3小时内在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接受确认,未按规定时间接受确认的考生不再具有本批次复试资格。
4.拟录取通知锁定时间为2小时,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通知发出之时起2小时内在研招网调剂系统接受确认,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30%。
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向低分录取。
原则上先行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同时复试时单独排序,指标内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
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再相同的按初试外国语成绩高低排序,以确定最终排名。
因拟录取考生未接受拟录取通知空出的指标,或学校后期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多出的指标,由因指标受限未被拟录取但已复试合格的该学科(领域)考生依次递补。
(二)破格复试录取
报考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且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其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国家要求的,可申请参加破格复试。考生可从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破格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好后发送至kyfskm@163.com,截止时间2021年3月30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学校对审核通过的申请破格考生发复试通知,申请破格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复试后,方可获得拟录取资格。如果后期通过正常调剂能完成该专业的招生计划,则取消破格复试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破格复试考生的条件为: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拟破格复试录取的专业是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2.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前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
3.拟破格复试录取的线下考生按照复试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确定。
4.录取线下生的人数不超过学校全日制招生规模的3%。
5.线下生单科成绩与国家划定的本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原则上相差不超过5分幅度,不破总分。
6.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
7.同一专业按总分进行排序,总分高者优先获得破格资格;不同专业按照破格幅度进行排序,破格幅度低者优先获得破格资格。
八、体检要求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和规定执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九、信息公开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对于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应公开的招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在校园网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十、违规处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1.无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
2.无论何时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3.国家录取检查未通过的考生。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
6.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考生。
注:情节严重的考生,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监督检查
研究生部和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公布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
举报和申诉部门及联系方式:研究生部联系电话:0335-8069801,电子邮箱:kyfskm@163.com;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联系电话:0335-8059755,电子邮箱:jiwei8540@126.com。
十二、其他
1.本办法将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复试工作的最新要求进行及时调整。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执行。
3.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我校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均为6000元/年,学制见当年招生简章。
5.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理论课学习时间一般为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一般不安排住宿。
6.除特殊规定外,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一般无奖助学金。
7.我校不接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个人档案。
8.我校不组织辅导班、不出售相关资料、不收取任何费用。
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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