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5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审核与办证工作通知
贵州省2015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审核与办证工作通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
2015年上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与办证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日程
5月20日―6月7日,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受理考生毕业申请,并对考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初审。
6月8日―19日,在省招生考试院组织集中复审工作。
6月23日―7月3日,省招生考试院对复审合格的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复核归类整理、打印毕业证书及相关名册。
2015年7月上旬,主考学校对毕业证副署印章。
2015年7月中下旬,主考院校毕业证书盖章返还后,省招生考试院按办证上报单位对证书分发造册,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到省招生考试院领取经学信网验证后能注册的毕业证及相关材料。
二、毕业审核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毕业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验、实习、技能等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3.课程免考、替换及转考符合规定。
(二)毕业审核工作程序及要求
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在6月7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标准的二代身份证格式蓝底大头照相片电子版1份(规格:358 像素(宽)× 441 像素(高)、相片清晰、大小在100KB以内、JPEG/JPG格式、头部占相片比例为2/3;2014年10月及以后考试报名时上传过标准照片的考生无需再提供电子照片)、以及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县级考试机构(助学考生在所属助学单位)申请办理毕业资格审核手续。
特别强调:电子照片以考生申请办证的准考证号命名(必须保证准考证号准确无误,否则不予办证),并附同底一寸纸质照片(纸质照片必须与电子版一致,否则不予办证)1张。此次办理毕业证仍以电子照片为准,纸质照片用于初审表核对信息,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合格的电子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此次将不予办理毕业证。各初审单位务必认真做好考生电子照片的收集审核工作。
2. 初审工作在“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县级考试机构初审的,需报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所有毕业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材料在规定时间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进行集中复审,各单位复审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为确保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的毕业生申请表中各项考生基本信息的详实和准确,考生本人必须亲自确认各项信息并签名,如因别人代办或本人审查不仔细等导致毕业证信息有误的,考生自行负责。初审机构也须加盖公章,复审移交初审材料时初审机构经办人及负责人都须签字确认初审材料信息准确无误。
4. 特别规定:由于全国考办及学信网注册本科毕业生数据时需对前置学历进行审查,我省所有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必须保证其专科毕业证在学信网注册,并提供专科毕业证在学信网上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自考专科毕业证只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他形式的毕业证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线验证报告)以及专科毕业证复印件;未上网的专科毕业证请到学信网的各代理机构进行认证并提供该机构的认证报告。另,今年普高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毕业证验证报告及备案表的,各办证单位需附名单及毕业学校证明。
各办证单位收齐考生的验证报告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后,需仔细核对信息并保存备查。
5. 各办证单位在初审阶段如有考生名字或身份证号等信息不符的,必须要求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手续,初审单位填写《毕业生信息修改表》(附件1),盖章后在复审阶段一并上报。
6. 各办证单位在收集本科毕业办证考生材料时,需仔细核对其专科毕业证注册相关信息是否与本科办证信息一致(重点审查专科毕业证验证报告及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数据上报教育部后,如因专本科信息不一致导致考生本科毕业证不能注册、颁发的,各单位需根据所收材料,统一填报“高等教育毕业生前置学历复查表”(见附件2),并上交纸质盖章件和电子版至省招生考试院。
三、工作纪律和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核与办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考生利益密切相关且严肃的重要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毕业审核与办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自考毕业初审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此次办证请务必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无直系亲属考生参加当次毕业申请的工作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二)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要严格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的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核与办证工作,集中复审工作期间要按时到位、认真履职、不得从事其他与审核工作无关的事情。审核过程中如出现争议较大或遇到复杂问题,要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集体研究,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处理;
(三)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必须仔细审查、核对所有考生申报的材料,确保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完整、信息准确。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考生档案信息、违规合并考生档案等,一经发现,违者必究!
(四)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取毕业证及相关材料,尽早将毕业证发放给考生。
省招生考试联系人:熊 鹏 0851-85952371
张洪滨 0851-8595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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