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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停考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5-03-23 13:08:0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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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停考相关规定

关于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停考措施的通知

[沪自考委办〔2015〕2号]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转发全国自考委<关于停考餐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停考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的通知>的通知》(沪自考委〔2015〕1号)的文件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目前已停止接受新考生报名,进入停考过渡期。现就具体停考善后措施通知如下:

  一、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期间,将继续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共组织3次。其中2015年11月和2016年5月将安排全部六门证书课程的考试,2016年5月31日后停止所有证书课程考试。

  二、为保证专业停考平稳过渡,2015年上半年至2016年年底继续安排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除证书课程以外的其他课程考试,其中2015年10月、2016年4月和10月三次考试将安排除证书课程以外的所有课程考试;自2017年起,停止安排该专业的考试。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所有毕业手续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办理完毕,2018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为确保停考工作安全平稳,维护考生的利益,请你校加强宣传工作,将停考信息及时告知在籍考生;同时,做好当前考生的情况调查,对于通过课程门数较少的考生或在过渡期内无法通过全部课程的考生提前分流,建议考生转报其他专业;另外,还须指导相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科目,尽早完成证书课程及其他课程的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毕业的考生,相关课程可参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免考其他专业名称、代码和学分相同的课程。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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