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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调整自考销售管理和中小企业管理课程设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2-04 13:04:2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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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调整自考销售管理和中小企业管理课程设置的通知

关于调整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中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的通知

  为更好地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证书的学分互认和协调发展,满足考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根据考委[2014]9号文件精神,决定对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中的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下半年起,销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执行调整后的专业课程设置(具体见附件),以上专业考试计划中不再设置非学历证书课程。课程设置中序号标“*”号的为全国统一命题课程,使用全国考委组编的课程考试大纲,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以上2个专业的“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等非学历证书,开始实行分等级整体认证(免考),考生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方可按照课程认证(免考)对照表中说明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

  二、2015年7月1日前已经参加 “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等非学历证书考试,并通过1门以上(含1门)课程的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完成非学历证书的考试。

  1.选择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须按照整体认证的办法,在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按照课程认证(免考)对照表中说明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整体认证(免考)的时间和方式按照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规定执行。

  2.选择不再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其通过的部分证书课程可按照课程认证(免考)对照表的对照关系申请课程认证(免考),证书课程包含理论考试和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不得以其中某一部分的合格成绩申请认证(免考)。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部分证书课程的认证(免考),未能按规定完成部分证书课程认证(免考)的考生,须按规定办理整体认证(免考)。

  申请部分证书课程认证(免考)的方式和时间:考生向非学历证书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并提交证书课程合格证复印件一份;项目管理单位整理汇总考生材料后,于2015年9月11日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三、凡参加2015年11月份及之后“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等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均须按照整体认证的办法,在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按照课程认证(免考)对照表中说明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

  四、部分证书课程认证(免考)的考生范围:在河北省报考“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等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

  五、我省已发文停考的销售管理专业(专科)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其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设置不再调整,证书课程的认证(免考)仍按我省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请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和有关项目管理单位加强宣传,及时将通知精神告知考生,妥善安排此次课程设置的调整事宜,做好认证(免考)和各项过渡、收尾工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附件1:销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认证(免考)对照表.doc

  附件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与学分.doc

  附件3: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认证(免考)对照表.doc

  附件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与学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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