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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方法

更新时间:2014-12-17 12:50:3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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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省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方法,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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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办法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在广西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规定取得全部合格成绩后,由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主考院校副署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参加自学考试没有年龄限制和地域限制,考生可以在广西区内各市、县的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报考;可以在广西区内设置有考区的市、县范围内选择当次考试的考区。自学考试一般没有学习时限和考试持续时间的限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分为专科层次和本科段层次。考生所报考的专科(含本科专业中的基础科段)专业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实践环节考核、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相应专业的专科毕业证书。考生具有专科层次毕业资格,所报考的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专业所要求的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实践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2015年起我区自学考试安排两次考试,分别为在4月和10月。报考时间一般为考试前的2至3个月左右,以当次考试时间安排为准。

  二、考区设置

  (一)除艺术类、外语口试类等有特别规定的专业和科目以外,考生可就近选择在广西境内设有自学考试考区的市、县参加考试,考生每次考试的地点可以不一样,不用办转考手续。

  (二)设在位于地级市市区的高校考点,只接纳本校助学班的学生和其他高校参加衔接自考的在校生报考。

  (三)物流管理专业中的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由广西交通协会委托的南宁赛科企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接纳考生个人报考工作。联系电话:0771-5839119 ,5839115。考试时间另外安排,一般为每年的5月和11月。

  (四)外语口试类科目(口语,口译与听力,日语听说,越语听说,越语语法等),助学班考生在本校考试,社会考生可就近选择高校申请参加考试。其中口语,口译与听力在4月自考中主要面向助学班和衔接考生,安排在高校考点考试;在10月自考中主要面向社会考生,作为非常规考试安排在常规考试6天后,全区集中在广西大学考试。

  (五)公安管理专业、护理学专业、艺术类专业的考试和实习要求有特殊性,预报考这些专业的考生,应先分别向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院函授部、广西医科大学自考办、广西艺术学院自考办咨询。

  (六)义务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实行注册式学习管理办法,由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设立的“教师学习和考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集体报考。室内设计(独立本科段)和艺术设计(独立本科段)专业由经过广西自考办批准的助学院校组织集体报考。这3个专业不接纳社会考生报考。

  (七)艺术听力类考试科目(民族民间音乐,中外音乐欣赏等),在广西师范大学、广西艺术学院考试。

  (八)非艺术听力类考试科目(听力,日语听力,越语语音等),南宁市区、广西医科大学、广西艺术学院、广西电大的考生,到广西大学考试,其他社会考生可在本地(设有考点的)市县考试,助学班考生和衔接考生可在设有考点的市县或高校考试。

  (九)艺术类现场评分科目(试唱练耳,声乐,合唱与指挥,键盘,伴奏,舞蹈,二声部视唱,教师口语,器乐,钢琴等),在广西艺术学院和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考试。

  (十)艺术绘图类科目(素描,平面广告设计,色彩,构成,基础图案,表面图技法,室内设计,家具设计,展示设计,标志设计,国画,应用美术,色彩,水彩等),在广西艺术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工学院考点考试。

  三、报名(或换证)报考办法

  (一)报名(或换领新准考证)

  1.报名和换领新准考证是为了取得自学考试的报考资格,分以下两种情况:

  (1)新考生必须报名。新考生第一次参加自学考试前,必须填报考生个人基本档案信息、按毕业生电子注册照片要求进行照相或者网上上传相片,取得报考资格。

  (2)没有换领2004年版准考证的老考生必须换新证。考生要重新填报考生个人基本档案信息、进行电子照相或者网上上传相片,取得报考资格。

  2.报名(或换证)时间。

  原则上不规定报名和换证的时间。考生可随时上网办理。各地自考办在报考期间同时接纳考生报名和换证。

  3.报名(或换证)的地点和方式。

  (1)新考生报名。考生可以选择以下所列办法之一办理报名手续:

  A可在网上预报名后,上传相片;上传相片成功后视为报名完成。考生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在自己所选领证地点或者当次报考地点的自考办指定的时间内领取2004版准考证并交费。B 可在网上预报名后到自考办确认。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进入报名报考页面按提示操作。由考生自己录入考生基本档案信息,当即取得准考证号;考生记录下此准考证号在报考期间,凭身份证到当地自考办报名现场照相;当地自考办打印基本信息校对单给考生签名确认;考生交费;考生在规定的时间领取准考证。

  C可到当地自考办现场报名。考生凭身份证到自考办报名:现场照相;填报《报名登记表》一份;自考办当面录入考生基本档案信息,打印基本信息校对单给考生签名确认;考生交费;考生在指定的时间领取2004版准考证。

  (2)持非2004年版准考证的老考生,必须换领新版准考证。办理办法与新考生报名基本相同,但是除此之外,考生必须提交旧版准考证号。录入信息的时候,姓名一栏不用录入,也不能修改,其他栏目可以在确认前录入和修改。

  此类考生如果在换证前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改了姓名,因而姓名与原自考档案信息不相符合的,可以先使用原姓名办理换证手续,但是暂时不印准考证,考生填写基本信息更正申请表,连带必要的附件交当地自考办上报,待区自考办批准后,按自考办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领取准考证。

  4.有关报名(或换证)的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持有一个准考证。准考证若遗失,应到当地自考办办理补发手续,准考证号不变,不需要重新录入信息和照相。

  (2)考生报名时确认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相片,即为以后毕业证上打印的个人身份信息和相片。该三项基本信息在考生获得一科合格成绩以前可以由考生自己上网修改。获得一科合格成绩以后,如需修改应到当地自考办申请,填表上报审批后方可修改。

  (3)考生如果忘记上网登录的考生密码,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在网上重置密码。

  (二)报考

  1.报考是指考生填报当次考试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确认报考信息、收费等过程。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具有报考资格:

  (1)持有2004年版准考证。

  (2)持有广西自考卡。

  (3)已经在自考办现场照相或在网上上传了相片。

  3.报考的专业和科目

  (1)可以报考初次填报的专业,也可以报考其他专业(包括本科段和专科专业);可以同时报考多个专业;可以同时报考专科类专业和本科段专业。

  (2)某些特殊的专业和某些特殊的科目,仅限于在某些规定的考区参加考试,见前面“考区设置”。

  (3)某些科目的考试地点被限定在某些考区考点,报考时一定要注意所报考的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与地域的安排。如果报考了受到地域限制的科目,就有可能考试科目分别处在不同的考区。所以报考时要特别注意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的具体规定,以确保准时参加考试。

  4.报考时间

  2015年两次报考,具体时间以当次报考时间安排为准。现场报考时间由当地自考办予以公布;网上报考时间在网上公布。

  5.常规考试的报考方式和地点

  考生报考可选择以下几种方式之一:

  (1)网上报考。考生登录广西自考网上系统在网上报考。报考时按提示操作,并在网上支付报考费。这种报考方式,考生可在一定范围内选择考试地点。考生可使用具备网银功能的各种银行卡在网上报考并支付报考费;原来持有农行发行的广西自考卡的考生,可以继续按照原来的方式报考和付费。

  (2)在自考办现场报考。自考办将《报考单》发给考生两份,一份由考生填写(其中报考地点代码不用填,填了无效)。要求一定要考生签名,然后交报考点当面录入,另一份由考生留存。报考工作人员当面录入一次,录入过程中电脑有转移考试地点等提示信息的,应该转告考生,询问其是否继续报考。然后打印出确认单让考生确认并签名,或者在后台进行二次录入和校验。考生报考的考区即为考试地点(不设考区的报考点和某些不允许本地考试的专业,要在另外规定的地点考试)。

  (3)网上预报考后到自考办确认和交费。首先登录广西自考网上系统,按提示操作,然后到某一个考区的自考办确认。自考办打印确认单给考生确认和签名,收费。确认的考区即为考试地点,考生所填考试地点代码与确认地点不一致的,以确认地点为准。(不设考区的报考点和某些不允许本地考试的专业,要在另外规定的地点考试)

  6.非常规考试的报考办法

  (1)非常规考试一般需要进行集中面试考试或考核,须集中在一个考点,安排在常规考试以外的时间考试。目前作为非常规考试的科目为00594口语、00602口译与听力,考试地点设在广西大学。

  (2)参加非常规考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广西大学现场报考或登录“广西自考网上系统”进行报考。报考费为每科次70元。

  (3) 考生现场报考非常规考试,需填写《非常规考试报考单》。自考办应当打印确认单给考生确认后签名,或进行二次录入和校验。

  7.有关报考的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考时,所填写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代码和考试地点代码必须准确无误,填写有误的报考无效。

  (2)考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报考手续。受托人必须按报考时的承诺,将报考单的副本面交委托人。

  (3)建议采用网银支付报考费的方式报考。此种报考办法比较方便,不需要去自考办现场报考,报考期间较长,可以在报考截止日之前更改报考科目和考试地点。

  四、分卷考试的考试科目和注意事项

  分卷考试是指答卷分为手写答题部分和填涂答题卡部分的考试。

  以下6个科目为分卷考试科目:

  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3708 中国近代史纲要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729 大学语文

  考生报考以上科目,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2B铅笔、垫板、塑料橡皮和削笔刀。

  五、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的有关规定

  (一)允许使用计算器的科目,考生可以携带计算器参加该科目的考试。

  (二)携带计算器的类型限制:不能携带含有手工录入记事信息或者计算机输入记事信息或类似功能的计算器;不能携带按键上印有全部26个英文字母的计算器;不能携带按键上印有汉字边旁部首的计算器。

  (三)对违反规定,违规携带了规定类型以外计算器的考生,按考试违纪处理。

  六、考生须知

  1.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尚未办理考生基本信息申请变更身份证号的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进入规定的考场,入场后对号就座,并将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2.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和规定的考试工具外,不得将书籍、资料、纸张、武器、书包、袋子、文具盒、涂改液、修正带、视频音频播放器、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或计算机等带入考场。因各种原因已带到考场的,必须集中放置于指定位置,但监考员不负责保管考生物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考生可携带不具有程序储存、记事、影音播放、无线通讯等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3.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先检查试卷与本人报考科目是否相符,是否有缺页、缺题,然后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准确清楚地填写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座号,不能漏填或者填错。凡姓名、准考证号、座号三者之一漏填、填错或字迹模糊不清而无法辨认的试卷,成绩无效。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按违纪处理。

  4.上午考试开始时间为9:00,下午考试开始时间为14:30。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的30分钟以后才可以交卷出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提前交卷的考生,应举手示意,待监考员允许后再离开座位。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题分发错误、缺页或字迹模糊不清等,可举手向监考员报告。

  6.书面答卷必须使用蓝、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在同一科目的书面答卷中,不得使用不同颜色的墨水。答题不能写在草稿纸上。填涂答题卡必须使用2B铅笔。部分科目的考试需使用绘图绘画工具、计算器或其他用具,考生在报考时应了解当次考试的具体要求。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听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离开座位到处走动,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不准换卷和传抄,不准冒名代考,不准贿赂监考人员。

  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放在考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有秩序地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走,不得翻看他人答卷。

  9.考生如有违规,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违规考生应在监考员登记的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上签名,拒绝签名的,准考证暂时不发还考生。考生被监考人员认定违规,对所认定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应当即到考场办公室陈述和申辩。

  七、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的主要有关规定 (详细规定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1.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相符合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评卷过程中被发现答卷答案雷同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12)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3)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3.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中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4.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更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八、考生个人信息的修改

  1.考生在报名时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认真核对以后再确认。相片要注意成像质量,该相片作为毕业证书的相片。

  2.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确认以后,身份证号、姓名、性别、相片、考生属性等,不可随意更改。修改权限如下:

  出生日期已经改变的身份证号、姓名、相片,修改权限为广西招生考试院。

  出生日期没有改变的身份证号、性别,修改权限为市、县、院校自考办。

  考生属性(社会考生或者助学班考生),修改权限为助学院校。

  其他个人信息,考生可以自己在网上操作,对本人的这部分个人信息进行更改。

  3.姓名、相片、身份证号三项需要更改的,由考生在当地自考办申请填写《考生基本信息更正申请表》,交当地自考办逐级上报审批,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修改。考生要按以下各种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1)申请更改出生日期已经改变的身份证号,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新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与原来不一致的证明原件(如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等)及复印件一份。当地自考办要对原件进行审核,留下复印件。(考生在准考证或自考卡错误信息未更正前,除了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以外,还要携带这个证明参加考试。)

  (2)更改姓名,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分三种情况另增加提交其他材料:

  考生已经正式改名的,要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户口本及姓名变更登记页复印件一份;当地自考办要对原件进行审核,留下复印件。(考生在准考证或自考卡错误信息未更正前,除了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以外,还要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户口本及姓名变更登记页复印件参加考试。)

  考生填错报名登记表的,或者网上报名后签字确认失误的,必须在参加当次考试前填写申请表,当地自考办盖章确认申请日期,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申请日超过期限的当次考试成绩无效。

  当地自考办录入姓名错误的,由录入员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交当地自考办负责人签字、盖章,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3)更改相片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新相片由当地自考办负责重照并上传)

  以上所有的复印件必须由当地自考办核验原件,在复印件写上“原件已核”并由核验人签名。

  九、其他资讯

  1.各专业的考试计划、主考学校和使用教材请看广西自考网上系统――专业信息查询。

  2.有关变更和通知可经常浏览本网站首页-自考-自考信息。

  3.购买自学考试的教材,可与广西博文图书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771-5326804。

  4.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应在广西自考办网上公布成绩之日起60天内,向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联系电话:0771-5337455。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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