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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2014年下半年自考转免考及考籍合并办理通知

更新时间:2014-11-25 12:36:2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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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三门峡市办理自学考试转考、免考、合并考籍须知

  一、时间:11月25日-27日

  二、地点:三门峡市招生办公室406室

  三、电话:0398-2816632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办理免考手续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自考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籍档案(显示免考科目成绩)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附件1);合格证书原件(其中英语等级证书免考英语课程的可持笔试成绩单办理)。

  2、在规定时间内送验办理相应业务的材料并确认签字(政策规定见附件2)

  3、交费:5元/门

  三门峡招办自考科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1:

  考生如果无法提供学籍档案原件,提供毕业生学籍档案复印件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一是毕业生档案存在单位人事部门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毕业成绩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是毕业生档案存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毕业成绩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是毕业生档案存在毕业高校或本人自己保管的,由毕业高校出具毕业成绩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名留办公电话。

  附件2:

  关于办理免考手续的有关规定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本科肄业生、退学生、不含进修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按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考查课程不属于免考范围。

  高校本科肄业生原则上按专科毕业生对待;高校退学生只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政治理论课和公共基础课。

  1、政治理论课的免考: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政治理论课,可以免考相同名称的政治理论课。

  2、公共基础课的免考:

  ①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除“高等数学(工本)”之外的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

  ②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③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各类专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一)”课程,各类本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④各类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⑤各类物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课程;理工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普通物理”、“大学物理”、“物理”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物理(工)”课程。

  3、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①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学历或本科,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②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③取得公共关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公共关系学”课程;取得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市场营销学”课程等,其他类似问题仿此处理。

  二、单独考试证书成绩的免考

  1、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

  2、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取得NTET全国中小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中级和高级证书者,可按75分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

  三、义务教育专业课程学分互认规定

  考生参加县级(含)以上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成绩合格者,可将培训学时按16学时折合1学分,用以免考本专业不超过12学分的选修课程。

  继教网河南办事将学分互认名单按省辖市、区县列表到省教育厅师训处盖章,盖章后交市自考办办理学分互相手续。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省自考办审批。

  四、免考手续

  1、考生在考籍变动期间向所在省辖市自考办提出申请;

  2、考生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准考证、毕业证原件、毕业生档案材料、证书原件(其中英语等级证书免考英语课程的可持笔试成绩单办理)。

  考生提供毕业生档案材料分三种情况:一是毕业生档案存在单位人事部门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毕业成绩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是毕业生档案存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毕业成绩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是毕业生档案存在毕业高校或本人自己保管的,由毕业高校出具毕业成绩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名留办公电话。

  3、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报省自考办审批。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原件、毕业生档案材料、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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