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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解析:侵占罪

更新时间:2014-08-27 10:19:3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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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解析:侵占罪,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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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占罪

  特指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且有拒不交还之行为。

  特点:合法持有,非法侵吞。犯罪发生在构成合法持有之后才构成本罪。

  侵占罪是一种合法持有非法侵吞,侵吞意图产生于合法占有之后,合法持有物品是构成本罪之前提。

  盗窃、诈骗犯罪指犯罪的思想和行为均产生在持有他人财物之前,并且正式通过盗窃、骗取获得对他人财物的支配。

  注意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遗失物不能引发本罪,而只能构成不当得利。

  例如:

  骑自行车,人进屋,包还在车框内,拿走包,构成盗窃;

  打出租车接人,见人没下来,出去看一下,司机见包在车上,就开走了,构成盗窃;若人刚下车,开车跑掉,追不上,构成抢夺;

  开车给人运货,货主押货,司机要求货主看轮胎有没有气,货主下车,司机则将连车带货开走,构成抢夺。

  若为了骗人货物,开车揽生意,上货即开车就跑,则定诈骗罪。

  某乙因出差怕笔记本被盗,就交给邻居某乙保管,但某乙将笔记本变卖,某甲回来后,某乙告诉某甲家里失窃,某甲的笔记本也被盗。某甲构成侵占罪。

  犯罪界限,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且拒不交还;

  典型的亲告罪。

  第271条第1款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区分于主体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之特殊性。职务侵占罪是以主体有某种管理职能为前提,主体最低线为保管人员,如只是一般劳动人员只能引发盗窃罪。和贪污区别于贪污罪必须是公务性的(包括委派去管理国有财产的)。是业务侵占和公务侵占的区别。第272条 挪用资金罪是私企、外企等出现后所能作出的法律补丁。

  第273条 挪用特定物款罪 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和挪用公款区别于前者是挪用于非个人用途,是违反专款专用规定之行为,如挪作个人使用则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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