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解析: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推荐辅导班型:2014年自考保过班全新上线 不过免费重修|2014年自考英语签约保过套餐热招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1.强奸罪 在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要注意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手段;另一方面还不能单从妇女是否有反抗判断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强奸的其他手段:麻醉、灌酒致醉、神教迷信、医生借口治疗。例:甲冒充他人丈夫,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与精神病妇女、痴呆病妇女发生性关系:关键看行为人是否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痴呆病患者。
强奸与通奸的转化:先通奸后强奸的,构成强奸罪;先强奸后通奸的,不再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刑法第241条2款规定,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23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59条2款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依照23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21条3款在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时,还规定如果行为人对被运送者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可见在实施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过程中,如果行为人对被运送者有强奸行为的,该强奸行为应当构成强奸罪。
注意:刑法第240条的规定:在行为人实施拐卖妇女的犯罪过程中,并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不另构成强奸罪(还包括组织、强迫卖淫犯罪过程中的强奸行为),而应作为拐卖妇女罪的加重犯罪构成,处以更重的刑罚。
2.奸淫幼女罪。 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论手段、幼女或家长是否同意都可构成本罪,并且既遂采取接触说,只要行为人是应当知道被害人为幼女即以本罪论。
处罚问题 强奸罪的五种加重处罚情形:(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第237条
同强奸罪区别于目的,本罪不以奸淫为目的。
编辑推荐:
2014年各省市自考次数及时间调整专题|2014年7月各省市自考成绩查询入口
2014年10月各地自考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自学考试频道|自学考试论坛
最新资讯
- 考前必背!自学考试《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论述题高频考点2024-10-19
- 自考报考策略:科学搭配科目,加速毕业进程2024-07-20
- 2025年考研考生五一假期,英语科目应该如何复习?2024-05-03
- 备考指南!2024年4月自学考试考前要做哪些准备?2024-03-31
- 考前备考冲刺!自考如何一次就过?2024-03-30
- 考点汇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论述题2024-03-25
- 备考资料:《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简答题考点汇总2024-03-25
- 自考可以从哪些维度进行备考?2024-02-17
- @自考生,这里有备考技巧2024-02-17
- 自学考试备考复习方法!建议收藏2024-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