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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解析:追诉时效的期限

更新时间:2014-07-23 12:07:5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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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诉时效的期限

  1、根据刑法87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含5年本数在内);(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不含10年本数在内,如法定最高刑5年,则应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10、15年的,追诉时效均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1)注意:“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五年的经十年,十年的经十五年,十五年的经十五年。

  2、追诉时效的确定

  例:甲乙二人均为盗窃行为,甲盗窃摩托车,价值5000元;乙盗窃汽车,价值5万。甲乙二人的追诉时效如何确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甲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为5年;乙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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