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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结果加重犯

更新时间:2014-07-04 12:36:1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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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加重犯

  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

  一行为,如抢劫致人死亡,强奸致人死亡;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残、死亡。

  结果加重犯是法定的。(遗弃致人死亡不属)

  例:强奸致被害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侮辱诽谤造成被害人自杀的,则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绑架致人死亡的,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这都是些典型的结果加重犯。从表面上看,结果加重犯构成了伤害、杀人或者强奸、抢劫几个罪,但是法律上认为是其基本罪行导致的结果,而且这种结果不作为一种犯罪来评价,而是作为基本罪行的加重刑罚的后果评价。因此这种结果不作为数罪并罚的情况来看。而仅仅作为加重某一罪法定刑的情况来处理。这是结果加重犯。特别注意,抢夺行为致被害人伤亡的,认为是想象竞合犯,而不是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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