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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想象竞合犯

更新时间:2014-07-03 12:49:0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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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像竞合犯

  一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行为说)。如盗割动力电线,盗窃行为,还犯了破坏电力设备罪;偷机场的探照灯,盗窃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偷割军用电话线,盗窃罪,破坏军事通信罪;偷割民用电话线,盗窃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最高十五年)(盗窃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的场合,如果数额不大,危害公共安全时,构成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此时尚未竞合,不是想像竞合犯;特别巨大,十五年刑罚仍不够时,依盗窃罪都该判无期徒刑时,应该判盗窃罪,其它的竞合情况,军事通讯最高刑都是死刑,故没有这个问题);司法解释认为,使用破坏手段盗窃的,也构成盗窃罪,实际上还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处理原则上从一重罪处罚。特殊情况下从一重罪从重处罚。

  (1)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

  例:甲欲杀乙,一天看见乙在大街上,于是,用炸药包当场乙炸死,同时将旁边的一辆公共汽车炸毁,十几名乘客受伤。甲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故意损毁财物罪。

  (2)想象竞合犯的处理:从一重罪处罚。

  例:甲骑着摩托车在大街上抢夺,对象是妇女、老人钱包、手提包。甲用力过猛,导致被害的老人倒地身亡。甲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抢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这属于想象竞合犯。因此,应当按照抢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中的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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