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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犯罪形态之间的关系

更新时间:2014-06-25 10:10:4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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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形态之间的关系

  预备行为不在刑法中有直接具体的规定,为了实行行为创造条件和便利的行为。

  盗枪杀人,对于盗窃枪支而言是实行行为,对于杀人而言是预备行为,若杀人以盗窃枪支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若杀人行为还未开始,只能定一个高度行为,盗窃枪支罪,以既遂论处,想杀人作为盗枪的动机来考虑,不需要再定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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