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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正当防卫的条件

更新时间:2014-06-23 09:57:2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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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防卫的条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①可以是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 ②需要具有一定的攻击性、紧迫性、暴力性。 例:投毒行为,不具有暴力性和破坏性,不能正当防卫 ③人为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有的预备行为非常逼进被害对象,也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比如入室的行为。

  在财产性犯罪的已经既遂,但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认为是正当防卫。

  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都是防卫不适时。

  此外,私自使用电网、炸弹等危险方法防范犯罪侵害(如防盗),造成损害结果的,通常属于事先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

  3、具有防卫意识

  ①保护合法的权益。 ②包括本人、他人和国家的利益。 ③防卫挑拨(目的不正,谁首先动手不重要)、相互斗殴(注意转化,双方都是非正义,若有一方退出,另一方穷追时,退出方有防卫的权利)和偶然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④保护非法利益对抢劫犯的反击,不构成正当防卫,都是违法行为。

  4、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① 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只能对正在进行犯罪的人进行正当防卫。 ② 可以针对不法侵害者的财产,主要是其所属物(理解为工具)。 ③ 对无不法行为的第三者的防卫不是正当防卫,但不排除适用紧急避险制度的可能。

  防卫中误认对像,对被误击的人而言,不成立正当防卫;

  5、不超过必要限度

  重大损害的程度,一般是造成重大伤害。

  必要限度是双方力量对比是相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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