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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票据法》常见试题理论笔记-15

更新时间:2014-02-25 15:03:1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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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公示催告程序或确认票权之诉,人民法院发出止付通知书的,具有连续挂失止付期间效力

  挂失止付的效力

  1挂失止付的独立效力

  挂失止付的有效期间为12日

  挂失票据尚未支付的,付款人应予以挂失

  挂失止付期间付款人应停止支付

  2挂失止付的连续效力

  因公示催告程序或确认票权之诉,人民法院发出止付通知书的,具有连续挂失止付期间效力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适用于背书票据被盗、遗失或消灭等三种情形

  公示催告的意义

  暂停止付,防止善意取得,查明厉害关系人,恢复票据权利

  公示催告的申请条件

  票据丧失 所失票据为可背书转让票据 不知票据为何人持有

  公示催告申请期间

  一般应在票据丧失后即时或在挂失止付的有效期间内申请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的效力主要有

  停止止付,在公示催告期间的票据转让无效,厉害关系人应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终结

  1因申请权利而终结

  2因申请撤回而终结

  3因期限届满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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