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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经济法学原理快速记忆笔记-选择题6

更新时间:2014-01-20 15:38:0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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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自考经济法学原理快速记忆选择题笔记,由环球网校自学考试频道整理,供大家学习参考,详见下文。

  多选题

  1.德国经济学说主要有:集成说、对象说、世界观说、方法论说、机能说。

  2.金泽说一是指出了经济法产生的时代性,一是指出了经济法的功能。

  3. 经营自由赋予经营者以独立、自由的市场主体人格,表明经营者不是国家机关的附属物,这些权利是其自由的表征和保障。

  4.凯恩斯既然认为个人自由是不真实的,个人未必贤于、优于国家,国家干预有其必然性。

  5.国家不过是人类的一个普通组织,国家帷幕后的人既不比其他人更好,也不比其他人更坏,没有丝毫理由认为政治市场一定比经济市场更道德、更公正、更人道,事实完全相反。

  6. 经营自由的本义是市场主体(包括个人、企业等经营者)有权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去管理其人财物、决定其产供销,具体可以分解为人事任免权、物资采购权、资金支配权、生产决定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酬金分配权、机构设置权、联营投资权、对外贸易权、拒绝摊派权,等等。

  7. 竞争自由就是每个人力争发挥自己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自由让全部资源通过自由竞争去配置。

  8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指的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核心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问题;所谓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指的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核心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问题;所谓经济法的政治基础指的是契约自由与人权保障的关系,核心是确认国家干预与限制国家干预问题。

  9.哪里资源稀缺,哪里就有竞争,竞争也是解决资源稀缺的合理而有效的途径之一。

  10.经济法秩序反对地区封锁、市场壁垒和行业垄断。

  11. 传统经济法体系的缺陷:1指导思想不正确2按“身份”立法3缺乏科学的标准4具有严重的封闭性。

  12.市场竞争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A市场竞争法必须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B宏观调控必须以市场竞争为依归。

  13. 必须贯彻民主、保障民主,宏观调控的目标在于促进经济民主,宏观调控的实现也必须贯彻经济民主,

  14.真正的宏观不仅要超越私人领域、企业领域,而且要超越地区,直至全国范围,而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控,只有国家或中央政府才有可能。

  15. 宏观调控权的性质:(1)宏观调控权是一种宏观性权力(2)宏观调控权是一种间接性权力(3)宏观调控权是一种调控性权力(4)宏观调控权是一种公权性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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