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进一步加强自考报名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学考试报名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招考办(考试院),各高校,各中职(中专、中技)试点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和江西省自考委《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赣考委字〔2013〕2号)精神,结合当前我省自学考试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学考试报名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报名对象
(一)社会考生
社会考生是指已离开(毕业或肄业和退学)了各级各类学校,并参加了社会工作(在职)或待业的人员,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学历层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在籍在校本、专科生
在籍在校本、专科生是指我省范围内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专科录取资格的在籍(以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或成人高考录取系统录取的新生名册为准)并且仍在校的学生。
(三)省级电大自考生
省级电大招收的全日制或业余制自学考试专科生。各市级电大(分校)招收的全日制或业余制自考生一律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统一开考计划和统一命题考试。参加专升本的电大自考生必须是经注册入学的电大专科在籍(以电大开放教育学籍网上注册的为准)的学生。
(四)中职(中专、中技)试点学校在校学生
中职(中专、中技)试点学校在校生是指愿意开展自学考试专科层次教育衔接试点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中级技工学校试点学校在校学生(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录取的新生名册等为准)。
二、报名点
(一)社会报名点
社会报名点单指全省100个县(区、市)人民政府所属的教育局下设的县(市、区)招考办。
(二)集体报名点
1、高校集体报名点
高校集体报名点是指由高校所在地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申请,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下发高校报名代码的集体报名点。报名点一般设立在高校继续教育学院或教务处、自考办或自考学习服务中心。
2、省级电大报名点
省级电大报名点是指省教育考试院单独下发给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校本部代码的自学考试报名点。
3、中职(中专、中技)试点学校报名点
中职(中专、中技)试点学校报名点是指经所在地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同意,在中职(中专、中技)试点学校设立的自学考试报名点。
三、报名点职责与权限
(一)社会报名点负责接收社会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报名,接受网上报名考生。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社会考生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生。不得接纳任何教育机构、教育集团或个人有组织的集体报名,也不允许其他考生代报名。
(二)高校报名点负责组织本校在籍在校本、专科生和自考助学班学生的集体报名。不得接纳社会考生(自考学习服务中心除外)及外校考生报名(含本校教职工及亲属)。25周岁以上的在籍在校考生(持本省或外省身份证)由学校提供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和学籍表,经省教育考试院验证备案后到所在高校报名点参加集体报名。
(三)省级电大报名点负责组织本校全日制或业余制自考专科生报名(仅限省教育考试院面向省级电大开考的专业),不得接纳或组织自学考试其它本、专科专业的报名。
(四)中职(中专、中技)试点学校报名点负责组织本校(省自考委批准的自学考试与中职教育相衔接试点专业)的在校生参加自考专科层次的报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试点学校在校生由学校统一到所在地的设区市招考办或县(区、市)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五)经批准的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和参加自考本科综改试点的高校(包括公办和民办高校),可以面向学校周边社区,接收有本省身份证的考生(包括25周岁以上人员)到现场报名(常住本地的外省考生可持暂住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由报名点集中汇总到省教育考试院验证备案后再进行现场报名)。所有经批准的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和高校(包括综试高校)不准接收网上报名的考生。
四、其他要求
(一)任何考生不准在同一考试时间(同一场次)报考2门及以上课程。
(二)因参加自学考试违规受到停考处分的考生,在停考处分期间不得报名。
(三)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的各类教育机构、成人学校、教育集团、教育咨询公司或者个人不得私自设立自学考试报名点。
(四)原已取消自学考试考点的民办教育机构应撤销报名点,收回报名点代码。其新、老考生一律到社会报名点报名。
(五)社会考点是指在设区市级政府所在地全日制中学内设置的自考考点。其他均为各级各类学校的考点。
(六)网上报名的考生,由设区市招考办统一编排到社会考点参加考试。
(七)江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考点作为省教育考试院的直属报名点,也是社会报名点和社会考点。在此报名的学生参加南昌市所有社会考生随机编排考点(社会考点)、考场、考号。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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