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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民法学侵权责任笔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更新时间:2013-11-06 15:23:2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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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所以,过失相抵又可称为“与有过失”。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名词解释

  1、过失相抵

  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所以,过失相抵又可称为“与有过失”。

  2、损益相抵

  损益相抵是指受害人基于受损害的同一原因而受有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损害额中扣除,以确定侵权人的赔偿数额。

  二、简答题

  1、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规则。

  在侵权责任中,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关键在于确定赔偿损失的范围。为此,应当坚持以下基本规则:(1)全部赔偿规则,即侵权人对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都应予以赔偿。(2)过失相抵规则,即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3)损益相抵规则,即受害人基于受损害的同一原因而受有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损害额中扣除,以确定侵权人的赔偿数额。(4)权衡利益规则,即应当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从而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范围。在侵权人的经济状况不好,如果全部赔偿,就会使其本人及其家庭的生活陷于极度困难时,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侵权人的赔偿数额。

  2、精神损害赔偿的考虑因素有哪些。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此外,还有几处可考选择题的地方也应留意一下:

  1、8种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不是同时都要适用,也不是只能适用其中的一种,而是根据侵权的具体情形式,可选择适用;

  2、哪些是财产责任,哪些是非财产责任要分清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是典型的非财产责任。

  3、赔偿损失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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