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取消自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10-16 11: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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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深圳市取消自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关于取消我市自学考试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温馨提示
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13〕223号)和《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财政委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深发〔2013〕1391号)规定,我市从2013年10月起取消以下两项自学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
1、自学考试审定费,包括毕业生审定、转考、改考专业审定、免考审定;
2、自学考试准考证费。
据此,有关自考考生申办以上业务时,不再缴纳有关费用。请考生们相互转告。
深圳市招考办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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