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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资料(36)

更新时间:2013-10-14 15:00:2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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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资料

  351、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52、首次确立了公众参与原则,鼓励有关单位、老师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决策的法律是环境影响评价法。

  353、根据我国《刑法》第338条的规定,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54、从理论上讲,对污染物排放实行防治的直接方法是对污染源实行行政管理。

  355、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缴纳排污费。

  356、依照《水体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可以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项目。

  357、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湖北自考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

  358、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任务是防治烟煤型污染。

  359、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首要原则是减量化。

  360、依照我国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法规的规定,为日常生活需要,可以直接向经营企业购买零星危险化学品的数量一般不超过500克或5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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