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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资料(31)

更新时间:2013-10-12 14:46:4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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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资料

  301、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街道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

  302、海洋环境领域最早的多边国际条约是《国际防治海上油污公约》。

  303、油污事故干预及应急的条约,有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1973年《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1990年《国际油污设备、反映和合作公约》。不包括《伦敦倾废公约》及1996年《议定书》。

  304、属于国际法律措施在环境的保护方面所关注的有湿地、防止荒漠化、森林问题。

  305、将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方法是 经济刺激方法、直接管制方法。

  306、我国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规定的法规包括 1979《近年来保护法(试行)》、198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岸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307、环境影响评价报国家环境总局审批的有 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项目、绝密工程、核设施建设工程。

  308、《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关闭五中。

  30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七类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调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10、根据污染的特性,污染可分为生物污染危害、化学污染危害、物理污染危害、放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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