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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资料(7)

更新时间:2013-09-25 16:15:4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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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资料

  61、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

  62、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是:

  ①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

  ②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惜、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③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

  ④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的区域;

  ⑤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

  63、法律规定的不得新建排污口的区域包括:

  ①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

  ②重要渔业水域;

  ③海滨风景名胜区;

  ④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

  64、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有(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杭州市)。

  65、国务院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66、国务院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规定47个城市作为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到2005年6月,我国已划定了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67、对海洋生态有影响的行为的管制措施包括:

  ①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多个危害;

  ②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③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

  ④国家鼓励发展生态渔业建设,推广多种生态渔业生产方式,改善海洋生态状况;

  ⑤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

  68、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的污染损害主要是防止:

  ①沿海地区的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所产生的废弃物直接向海域排放;

  ②在海岸滩涂设置废弃物堆放场或处理场污染海洋;

  ③沿海农田施用化肥农药污染海洋;

  ④陆源污染物通过江河进入海洋环境。

  69、我国现行的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有:

  ①《大气污染防治法》;

  ②《水污染防治法》;

  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⑤《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0、《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海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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