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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关于自考学士学位授予期限的说明

更新时间:2013-09-16 08:36:3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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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邮电大学关于自考学士学位授予期限的说明,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北京邮电大学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期限的说明

  一、 申请的基本条件

  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且毕业设计成绩优良,外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二、 申报期限

  考生获得毕业证书后应同期申报学位,如同期未申报,还可申报一次,逾期则不能再申报。

  如上半年参加答辩且成绩优良,于6月网上申报毕业并获得毕业证书,应于9月网上申报学位,如未申报,可于次年3月网上申报;如下半年参加答辩且成绩优良,于12月网上申报毕业并获得毕业证书,应于次年3月网上申报学位,如未申报,可于次年9月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考生错过两次申报机会,则不得再申报。

  北京邮电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

?2013年7月各省市自考成绩查询入口汇总

?各地10月自考时间

更多信息请访问:自学考试频道    自学考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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