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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公司法串讲笔记(6)

更新时间:2013-09-03 15:27:2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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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考公司法串讲笔记(

  第四章 公 司 资 本

  第一节 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及意义

  1、概念:又称股本,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的全体股东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总称。

  特征:a.公司资本仅指来源于全体股东出资构成的那部分公司资产;

  B.公司资本数额是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注册登记后确定的;

  C.公司资本所有权归公司法人、而非公司股东;

  D.公司资本“为一定不变之计算上数额”,若变动其数额,须履行严格的法定增资或减资程序;

  公司资产,即包括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自有财产――公司资本,也包括公司对外发行债券、向银行贷款等以负债形式形成的公司财产。

  公司资产和公司资本的区别:内涵和规制方法都不同;

  公司净资产:是指公司资产总额减去公司负债总额后的余额;

  催缴股本:又称未收股本,是指股东已经认购但尚未缴纳股款,而公司依法向股东催缴的那部分资本。

  2、意义:a.公司资本是公司得以成立并运营的物质基础;

  B.公司资本是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

  二、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

  1、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由大陆法系国家首创,核心内容是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A.资本确定原则: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队公司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由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必须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全 部认足并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目的: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

  B.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注意保持与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以达到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维护公司信用基础;另一方面为了防止股东对盈余分配的过高要求而可能 导致公司资本实质性的减少。

  C.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

  目的:一是为了防止公司因随意减资而危及债权人利益;二是为了避免出现因资本过剩而带给股东的底投资回报率。

  2、授权资本制:英美法系国家首创,是指在设立公司时,虽然应该在概念股是章程中载

  明资本总额,但不必全部发行,只需依法发行其中的一部分,公司就可 以成立,其余未发行部分资本,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发行完毕。

  3、折中资本制:

  4、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a.坚持法定资本制的同时,引进分期缴纳制;

  B.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资本制度实行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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