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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法理学知识第十二章:法律关系

更新时间:2013-08-02 13:52:2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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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法律关系

  【单选】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所结成的权利(权力)义务关系。它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现象。

  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在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三个特征:以法律为前提,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法律本身规定的抽象的权利(权力)义务关系仅体现国家意志;而现实生活中具体的权利(权力)义务关系则不仅体现国家意志,而且更体现具体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意志。但当事人的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才能构成合法行为。

  【单选】法律关系的概念起源于古罗马

  【单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在违法行为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选择】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指这种关系的当事人,有时也指参与者。我国法律关系通常的主体是公民(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国家。

  【选择、简答】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分为三类:①物;②精神财富,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所获得的成果,通称为“知识产权”;③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又称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单选】法律关系分类:

  1. 基本法律关系vs.普通法律关系vs.诉讼法律关系

  基本法律关系是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所确认或创立的、直接反映该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基本性质的法律关系。

  普通法律关系是依据宪法以外的法律而形成的,存在于各类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诉讼法律关系是依据诉讼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存在于诉讼程序之中的法律关系。

  2. 平权法律关系vs.隶属法律关系

  平权型法律关系又称平向法律关系,是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隶属型法律关系又叫纵向法律关系,是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3. 绝对法律关系vs.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指的是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和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单选】法律事实是指凡是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另一类是法律行为。

  【单选】作为法律事实中的行为,是一种主体自觉意识或过失的行为

  【选择】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止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一律平等。

  【选择】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行为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公民都有权利能力,但有权利能力的人并不都有行为能力。

  【简答】绝对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没有任何关系的完全自然的现象;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等;

  相对事件是一种行为,但该行为的意志与其引起的法律后果之间没有关联,相对事件又可以称为事实性行为;,如劳动者自己操作违规在所造成的事故中死亡,以此引起的劳动关系消灭与继承关系的产生来说,就属于相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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