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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3年10月自考报名通知

更新时间:2013-07-22 13:36:5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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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为做好我省2013年10月自学考试的报名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时间

  1.在籍考生网上报考时间:2013年7月18日-9月13日

  2.新生注册报名、报考时间:2013年8月26日-9月8日(周六、日不休息)新生注册报名,9月11日-13日报考本科资格审查合格的新生可上网进行课程报考

  3.实践环节考核报名及相关事宜:按照“龙招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发布的《黑龙江省2013年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和技能课考试开考计划》要求执行。各主考学校务于10月30日前完成实践环节考核,并将成绩和《笔迹确认卡》上传和上报省招考办。考生有问题需要咨询可直接与有关主考学校联系。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可于考试结束10日后登录“龙招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 查询。

  二、报名、报考及付费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考和网上付费。网站为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www.lzk.hl.cn/zk)。考生可在网报时间内登陆该网查询有关信息并进行课程网上报考,同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在线支付考务费。

  1.报名、报考条件及方法。

  (1)在籍考生报考。在籍考生是指已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在籍考生报考分两类:一类是2004年下半年以后使用自考新系统参加过报考的考生,这类考生可直接进行课程网报;另一类是2004年下半年(包括2004年下半)考试前已报名并取得考籍,但以后一直没有参加过考试的考生,这类考生必须在新生注册报名时间内,到考生所在地招考办重新采集信息后方可进行课程网报。

  (2)新生注册报名。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到考生所在地招考办现场采集自然信息(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注册报名,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3)新生报考资格问题。

  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无须审查报考资格,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课程报考;报考本科层次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方可具备报考本科资格的条件,否则不得报考自学考试本科:A.持有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B.我省自考专科五科以上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C.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读学生以及国民教育系列在“学信网”注册备案的网络教育等教育形式在读学生。在校生仅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原件,以便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进行确认。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在9月11日-13日上网进行课程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在校生首次报考自考本科的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4)跨考区的考生报名。跨考区报名的考生按新生报名程序重新注册,获得一个新的准考证号,如报本科专业须重新审查本科资格。在新考号下至少取得一科合格成绩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档。

  为了便于发布与考试有关信息和及时与考生沟通,考生登录网报系统后必须在“添加联系方式”一栏填写正在使用的移动电话号码,以便有特殊情况能及时与之取得联系。

  (5)助学单位集体报名、报考。

  ①助学单位在组织考生集体报名报考时,对考生的报考数据要准确录入并认真核对。尤其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必须经过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因自然信息不准确,导致考生不能按时报考的,由助学单位承担责任。

  ②为方便联系,及时与助学单位沟通,要求负责网上报考的工作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的“助学单位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栏填写正在使用的移动电话。

  (6)报考石油工程(独立本科段)、石油工程(专科)和化学工程(独立本科段)三个专业的新生,需到东北石油大学成教院自考办报名,由该院到指定的招考办集体报名。以上三个专业,各招考办不受理个人报名。

  (7)对上网有困难或不具备独自网报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到当地招考办并由其代为网上报考。各招考办必须无条件为此类考生代理报考。

  报名点应认真核对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报名本人是否同一人,然后通过“身份证识别仪”读取考生自然信息并将考生信息存入新考务系统中,同时采集考生头像信息,报名时采集的自然信息也是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的毕业信息,一经确认不予更改。要在信息存盘之前打印“考生报考确认单”,且必须经考生本人核实、签字确认。

  (8)对与行业共同开考的会展管理(独立本科段)、公司管理(独立本科段)和现代企业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新生信息采集应以集体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报考),具体做法均按全省统一要求进行。新生报名的名单须加盖本专业行业办公室印章,同时对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付费方法。

  报名考试的考务费采用网上付费。所有考生均需使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登录农行网上银行,办理“证书客户支付”业务,缴付考务费;进行集体报考的助学单位,需将考生的考务费存入农行金穗卡,到当地支行申请“网上银行注册用户”,支付考务费时选择“证书客户支付”;有上网困难的考生,可由各招考办工作人员用各招考办账号登录网上报考系统,受理报考并收缴考务费。每个各招考办可以用工作人员个人身份办理一张农业银行的金穗卡,将收缴的考务费存入此卡,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此类考生的考务费;新生注册费由报名点收取,不通过网上银行支付。

  三、考试通知单查询

  各市(行署)招考办按报考数据编排考场,不打印考试通知单。省招考办完成数据汇总后,于考试前10天将考试通知单在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打印。考试时,考生进入考场只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

  四、准考证办理

  首次报名的考生均须办理准考证。办理准考证按现行收费办法执行。2004年10月以后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考生首次报名办理,执行新考生的收费办法。准考证由市(行署)招考办统一到省招考办办理,省招考办不受理个人办理准考证事宜。

  五、考籍工作安排

  1、免考、本科资格审查。首次报名参加本科自学考试的考生于2013年8月26日-9月8日(周六、日不休息)到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办理本科资格审查事宜,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须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同时办理免考手续。

  2、201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各高职(高专)院校的资格审查(仅审查资格不办理免考)工作,将由学校在自考新生报名时间(8月26日-9月8日)到受理其报名的招考办办理。各市(地)招考办要做好此项工作,并提供业务指导。

  3、2013年上半年高职(高专)自学考试新生报名工作,我办只审查报名资格,不办理免考事宜。免考事宜待办理自考毕业证书时,凭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办理。

  4、省际间转考、合档和省内市(地)间转考、合档。省际间转考:由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办理考生转往外省考籍档案事宜,并同时办理外省转入我省考籍档案的合档事宜。各市(地)招考办在详细核对外省转入考生信息后,登记“外省转入合档明细表”,交省自考办考籍科统一办理。省办不受理考生个人办理考籍档案的转入、转出及合档事宜。

  市(地)招考办受理考生办理省际间和省内市(地)间转考、合档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9月8日(周六、日不休息)。

  5、网上申请毕业时间。2013年下半年网上申请毕业的具体时间将在11月份自学考试公布成绩后另行通知。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2013年7月各省市自考成绩查询入口汇总

?各地10月自考时间

更多信息请访问:自学考试频道    自学考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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