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3年下半年自考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社会委托开考的专科段专业的报考对象是:凡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相当于高中)的我国公民均可报考,其中护理学专业限中等卫生(或护理)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有2年(含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士职称、目前在护理岗位上工作者报考;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加工方向)、计算机硬件维护、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方向)、动画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方向)、汽车维修与服务、连锁经营管理、数控技术应用和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等11个专业由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
社会委托开考的本科段专业的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是: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机电系统智能控制、机电一体化工程、房屋建筑等专业限工科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护理学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药学专业限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教育管理专业限于国家承认学历的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各类专科毕业生报考;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应用化学、石油工程、交通运输、教育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和环境艺术设计等11个专业由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的专科专业的报考条件和报考对象是:律师专业限于省司法厅组织的学员报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限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学员报考;物流管理专业、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和能源管理专业限于省交通协会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上述各专业限于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相当于高中)的我国公民报考。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的本科段专业的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是: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经济法学、经济学、计算机网络、畜牧兽医、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法、公司管理、职业教育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限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公安管理专业限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和武装警察报考。物流管理专业、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和能源管理专业限于省交通协会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公司管理专业限于省经信委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中药学专业限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等)的技术人员也可报考,同时限于由省经信委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项目管理专业限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上述各专业限于各业务委托部门组织的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
应用本科各专业的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是:限于高职高专毕业生,由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统一报考。
限制报考条件和报考对象的各专业,如果应考者不按规定报考,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也不发给毕业证书。
凡符合报考条件而不参加助学辅导的考生,按省考委有关文件规定,可就近就地选择助学单位注册,进行集体报名。各助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注册,并不得加收辅导费。
尚未更换新准考证的在籍考生在报名时,需持已取得的单科合格证书、实践环节合格证书及学历审查合格证等到市(区)招考办办理合格成绩确认手续和更换新准考证手续。凡申请办理课程免考和学历认定手续的考生,需在报名时办理。由外省转入的考生,在2013年11月4日―8日到省招考办办理转入手续。省内的考生转往外省或省内转考的,办理时间在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市招考办另行通知。没有办理上述手续的,虽按考试计划全部成绩合格也不予办理毕业,延期毕业由考生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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