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宪法学练习题第九章(7)
16.何谓选举制度?它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选举制度是由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它的内容主要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选举的组织、程序和方法选举经费选民和代表的关系以及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等等。这些都由选举法规定和确认。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
17.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选举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建国初期的选举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当选代表的资格。凡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赞成《共同纲领》年满18岁之人民除患精神病及被剥夺公民权者351
换页外不分民族、阶级、性别、信仰均得当选为代表。(2)规定了产生代表的多种办法。其一是在有条件的地方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这是指由下一级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上一级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在还没有召开人民代表会议的地方由下一级人民政府召集本区域内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有关各界人士的联席会议推选上一级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其二是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驻军自行推选出席本地区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本级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员充任本级人民代表会议的政府代表;其三是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管制委员会邀请代表。(3)乡(行政村)人民代表按居民居住的自然情况划分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必要时由乡政府和各人民团体商定报上级政府批准特邀代表若干人。
18.1953年选举法确认了哪些基本原则?
1953年选举法确认了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这就是:(1)选举权的普遍性。即除少数地主阶级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其他被依法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分子以及精神病患者外每个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选举权的平等性。它规定了“每一选民只得进行一次登记”和“只有一个投票权”。(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它规定了在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县、设区的市的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4)无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并用。它规定在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人大的代表和乡、镇出席县人大的代表的选举采用举手代投票的方法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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