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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宪法学练习题第六章(8)

更新时间:2013-05-30 14:06:3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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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简述我国修改宪法的法定程序。

  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12.全国人大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是:(1)对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是否符合宪法的原则和条文规定进行审查监督;(2)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以及所有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监督。

  13.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的范围和具体要求是怎样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有权进行部分的修改和补充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14.在我国通过罢免案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依照法律规定罢免案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三个以上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提出由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延长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如遇到自然灾害或战争等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全国人大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但在非常情况结束后的一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议案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议案的法定程序是:

  (1)提出议案;(2)审议议案;(3)表决通过议案议案经审议后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表决并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或其他方式通过。(4)公布法律、决议。[详细内容参见教材第六章第二节一(五)]

  17.简述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法律权的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指的是对于那些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具体范围是:(1)全国人大常委会自己制定的法律;(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

  18.如何理解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并不会损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

  对于这个问题要从全国人大与其常务委员会的关系上去理解。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虽然扩大了但它还是在全国人大监督下行使这些职权;全国人大还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因此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后它的权力不会超过全国人大的权力也不会损害全国人大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

  19.如何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法律地位?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代表全国人民直接参加行使国家的最高权力。他们履行职责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最高决策因此最能反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法律地位的是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20.我国现行宪法为什么要设置国家主席? (1)设置国家主席是历史经验的总结。1949年9月根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954年设立了国家主席国家主席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起来共同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1975年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建制1978年宪法仍然不设国家主席。1982年宪法决定恢复国家主席的建制。(2)设置国家主席是国家职能分工的需要。恢复国家主席的建制有两大好处:第一减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负担许多礼仪性、程序性工作归国家主席承担便于委员长集中精力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第二促进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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