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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宪法学练习题第五章(11)

更新时间:2013-05-27 13:42:5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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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述题

  1.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人民性。

  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确认是从立法上反映了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从而体现了国家的本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就必须把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作为主要内容之一予以确认和保障。我国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础。依据宪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是通过民主选举制度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只有通过行使选举权利以及其他权利才有可能组成自己的权力机关才有可能支持、监督和帮助自己的政府。因此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国家权力人民性的具体体现。

  2.试述我国公民应怎样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1)权利和自由的相对性。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相对的权利是相对义务而言自由是相对纪律而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2)权利和自由的有限制性。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公民只有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有权利和自由。此外公民享有权利和自由的程度归根到底要受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3)不损害整体利益。在我国依据宪法的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时不能违背体现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另外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利益同公民个人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因此公民作为国家权力的主体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3.试述公民权同人权的关系。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由资产阶级最先以宪法的形式确认的。资产阶级把公民基本权利称作人权和公民权并把它作为资产阶级宪法的核心内容。人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和宗教特权而提出来的一个口号。世界上第一个把人权提到纲领性文件和根本法地位的是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马克思称它为“第一个人权宣言”。1789年8月法国制宪会议通过了第一个直接以“人权”为名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即通称的《人权宣言》)。其中宣布:“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联盟的目的都是保护人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对压迫的抵抗。”以后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在其他国家的胜利这些国家的宪法也大都把“人权”称作“公民权利”加以确认。

  4.试述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不允许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允许只能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存在。(2)世界上从来没有什么绝对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相对的权利是相对义务而言自由是相对纪律而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只有权利没有义务那权利是空洞的无法享有的;只有义务没有权利那义务也不会得到很好的履行。因此我国宪法在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规定里除了授权性规范外还有相应的义务性规范。例如宪法在授予公民以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的同时又明确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表明在我国公民在享有充分权利的同时又负有不得滥用这些权利的义务。(3)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的。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间的关系。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提供越来越多的物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越能得到保障就会越有利于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更加促进他们对义务的自觉履行;而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越能向前发展国家就会更加富强昌盛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愈加获得更多的保障。可见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个人的、集体的、国家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这样的一致性就决定了公民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的。另外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作为国家权力的主体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也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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